关于新生命表,目前普遍认为平均寿命的提高会带来保险公司的养老产品和年金给付类产品的价格上涨,另一方面则会引发寿险产品的价格向下调整。其实,目前虽然许多公司把产品设计成养老领取的形式,但是从其本质特征来看还是属于寿险,真正意义的生存险,如年金型保险是不多的。
年金型养老险由于主要功能是为养老(生存保障)目的而设立,所以在客户未领取年金前发生身故等保险责任时,往往都是以返还保费的形式出现。新的生命表出台后,被保险生命延长,则意味着保险公司对其生存给付的风险更大,同时保险公司资本运作的时间周期也延长了,所以费率有向上调整的可能性。
而寿险特征的养老保险,在保险费中分别含有了死亡保障和生存保障两方面的因素,所以保费中既有死亡费率同时也含有生存费率。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死亡的风险因为平均寿命的提高而降低,生存的风险因平均寿命的提高而上升。但是由于在长时间内要承担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含风险保费),所以对于此类含寿险保障的险种,新生命表令其价格下降的可能性要大。
谈到两者区别,还有一点,就是年金型养老险现金价值大大高于寿险型养老保险。年金产品更偏重储蓄养老,所以一般首年度退保损失不超过20%;而养老性质的寿险将储蓄养老和生命保障两者相结合,一般首年度的退保损失在70%到80%。
编辑:深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