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之际,在中国民营企业中具有领军地位的华为公司责令旗下工龄满8年的员工,主动辞职,重新竞聘,这就意味着近万名华为员工的工龄统统归零,意味着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工龄满10年即可换取终身合同的希望永远化为泡影。
此种做法,让人不免心生忧虑。
首先,近万名羔羊一样的员工无论是否觉察到也无论是否接受,工龄归零确实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华为一声号令员工一律下岗,员工 “主动”之下,连表达不主动的权利都没有。相反,如果华为员工的公民权利有充分保障,那么即使同意“主动辞职”的多达99%,这99%也无法剥夺剩下1%的员工不同意的权利。这1%员工可以秉持法律与华为谈判,向社会申诉,为自己争取完全更多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这种规避乃至挑衅新的《劳动合同法》的环境里,今后还会有终身合同的员工吗?据报道,在华为辞工之前,深圳市教育系统辞退万名临时老师,央视也辞退了千名临时工。“榜样的作用是无限的”,难以想象类似的辞工案例到底有多少?是否正有一股暗自汹涌的辞工潮在涌动?如果有,难道这股潮水就不会泛滥成灾吗?其实,华为完全不必为规避新劳动法而采取这种先辞职再重新竞聘的方法。一个优秀的企业理当成为守法模范,善待员工,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自从“五一”国际劳动节确立以来,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在日臻完善,欧美等国的劳动法规相当完善,用工规范。而在国内,为何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还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屡被侵害?“中国劳动力廉价”这种印记折射的奴工谴责不足以让有关部门蒙羞吗?
编辑:庆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