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介绍便宜旅社,然后以嫖娼的名义进行敲诈。
“什么都没干也得给钱,拿300元。”面对威胁,50多岁的旅客失足坠楼身亡。
2004年初,刘继新(音)在一足疗店认识了“小姐”刘某,后来刘继新给刘某介绍了一处住房。刘继新、大李、郭春(音)原在沈阳北站接站,他们将接到的外地人带到附近地下旅社,介绍小姐进行嫖娼,然后旅社老板以嫖娼的名义敲诈,几人能分到30元~200元。后来几个人没钱花了,三人便决定让刘某接客,然后他们冒充旅社老板敲诈。
2004年6月24日5时,在火车站前“等活”的大李看中了外地来沈的50多岁的吴某,便对吴某说,知道有个便宜的旅社,一宿20元。
“旅社”就是刘某租住的房子,吴某到“旅社”后,大李把他和刘某关在屋里。刘某上来就往吴某身上贴,还想解开吴某衣服。吴某一看不对就说,他就是住宿,不要这个。说完,吴某就要走。郭春和大李进屋拦住了吴某,并要嫖娼钱300元。吴某不肯,大李和郭春便对他拳打脚踢,因为惊慌失措,吴某从3楼坠下后死亡,4人看到吴某死后逃离了现场。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刘继新表示自己只是负责望风,不是主犯,请求轻判。法庭未对刘继新当庭宣判。而在2006年9月,郭春已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作者:岳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