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合作金融包括省联社的体制问题,已经不是修修补补、管多管少的问题,而是必须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也就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造。省联社也不是功能转变的问题,而是要资本人格化、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解决原动力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成立50年以来,为解决长期困扰其发展的种种问题,已历经数次改革。2004年宁夏农村信用社以市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社改革以来,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体制和机制问题的缺陷仍然没有解决。
省联社按照省级政府授权,行使“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基层农村信用社的行政职能。省级联社原本是建立在社员制基础上,资本金来自于各家社员联社,管理人员也由各家社员联社联合选举。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省级联社控制了各家市县联社的人事权和重大管理决策权,使得省级联社更像是各家基层农村信用社的“总部”。尽管社员市县联社投资设立了省联社,但市县联社的经营与运作仍然是“民有国营”,并没有形成拥有恰当激励、实现良好管理与治理的金融机构。其中一个原因,在于没有战略投资者,投资者“在位不到位”,使得没有投资人拥有能力及意愿介入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制止案件发生和资产损失。治理层面的缺陷也导致了经营层面的问题。
原动力核心是产权
农村信用社改革需要解决原动力问题,所谓原动力是指企业严格管理、加强内控、防范风险的内生的原始的动力。内生的原始的动力就是不需要外部要求,企业内部就存在着严格管理、防范风险的力量。在投资人缺位没有原动力的地方,社员代表大会几乎都是形同虚设,监事会也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职能,理事会和经营层是“有权力没责任”,就可能形成“内部人控制”。因此,农村信用社要想取得改革成功,必须解决一个原动力的问题。原动力的核心是产权,有什么样的产权,就有什么样的法人治理,就有什么样的经营机制。通过分析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利益相关人,就可以得出明确的答案。
农村信用社第一个相关人应该是社员股东。而当前社员股东更多追求的是“贷款最大化”。“入股1000元,贷款3万元”,从经济利益来判断,即使农村信用社破产清算,社员股东可以尽得收益2.9万元。实际上很多社员股东在农村信用社只有“名义资本”。经济利益决定立场,社员股东对农村信用社是“无法负责、无人负责、无心负责”。
农村信用社第二个相关人是职工。现有体制下,职工追求的是“福利最大化”,都希望能多发点工资、奖金,多搞福利,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是摆在第二位的事情。
第三个相关人是政府、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虽然政府和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心农村信用社,但这只是外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如果作为内因的社员股东和职工不关心农村信用社,政府、银监会、央行再关心农村信用社也是枉然。
最后一个相关人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农村信用社如果找到一个有觉悟、有能力的经营管理者,农村信用社就能发展,相反,农村信用社就遭殃。这就是农村信用社有好有坏的原因。但是,由于职业经理人市场不成熟,有觉悟的经营管理者如果不能迎合职工的“福利最大化”倾向,这个有觉悟的经营管理者就很难在农村信用社长久工作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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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