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负收益事件爆发后,银监会4月11日终于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卖者有责”。
“根据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银监会有关人士当日表示。
银监会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自查,限期改正自查查出的问题。而各银监局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开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暗访。
六招治乱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六个方面进行整改。“细则规定得非常仔细,是对原有办法的延伸和细化。”一股份制银行人士说。
银监会首先要求银行健全产品设计管理机制。
《通知》针对此具体要求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等。
其二要求在建立客户评估机制,规范产品宣传材料。
“对于复杂产品确实需要审慎,我们基本上都是卖给机构客户,而不是个人。”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说。
其三是加强产品宣传与营销活动的合规性管理。银监会要求,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在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
其四是针对被广为诟病的银行信息披露问题,银监会详细规定,商业银行要定期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账单(产品存续期不足一个月的除外),与客户另有约定的,提供账单的频率和账单中所包含的信息量应不低于《办法》的要求。
其五是商业银行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以及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双方的责任,确保客户及时获取信息,避免导致客户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
商业银行在未与客户约定的情况下,在网站公布产品相关信息而未确认客户已经获取该信息,不能视为其向客户进行了信息披露。
此外,《通知》还包括要求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严格理财业务人员管理,提高理财从业人员素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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