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各级劳动管理者不能奉行民不举官不究的政策。我国有多层次的劳动力市场,相对而言,收入较高的白领劳动者博弈能力较强,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低收入阶层博弈能力较差。对于这后一部分劳动者,政府有必要加强主动监管与保护,我们不能想像,黑砖窑的劳工能够找有关部门申诉,要求保障自己的利益。更何况新劳动法实施后,媒体发现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对于职工的申诉继续推卸责任,进行不作为,以“保护”当地的投资环境。
因此,必须看到现实的两个方面,既要对血汗工厂主进行规范,使恶意的血汗工厂失去立足之基,同时也要坚决曝光、查处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让这些渎职官员受到应有处罚,这样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
对于企业主的“创造就业、创造GDP就是捍卫国家利益”的逻辑,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创造GDP是为了民众与后代人过上富足而自由的生活,制造奴隶的血汗工厂不是在捍卫国家利益,而是在盘剥民众财富。
如果以民不举官不究为借口,坐视血汗工厂横行市场,再多的劳动者保护条例也可能成为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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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