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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税案”或藏更多隐情
时间:2008-4-22 9:02:0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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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语:宗庆后税案
本文摘要:有消息称,由于宗庆后在税务部门启动调查后,于2007年10月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究竟是以近3亿元立案,还是只追究目前剩余的数百万元税款,正是目前税务部门争论的焦点,也是稽查迟迟未有结果的地方。



  据此前的说法,对于宗庆后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杭州地税局已在去年11月立案。而按照记者此次采访的情况显示,该案尚处于税务稽查阶段。

  据资料显示,宗庆后的收入主要分为三部分,一块是其工资收入,按照宗的说法,包括每个月3000欧元的薪水,外加每年10万欧元的补贴,还有分享每年利润1%的提成,这部分收入在7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二是宗庆后的海外收益,主要为达能曾经给予宗庆后的“奖励股“等。按照达能与宗庆后于1996年和2003年两次签署的服务协议和奖励股协议,宗庆后收益4000万美元的回购费、800万美元的服务费、2300万美元的股权分红,总共7100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约为5亿元。

  第三块则是来自于宗庆后在合资公司的股权分红收益。根据宗此前的公开信,达能历年从中分红30.77亿元,由于宗庆后也在合资公司持股,也可获得相应分红。照最初的架构,宗庆后持有14%左右的股份,从2002年年中开始,宗庆后利用娃哈哈广盛投资公司、萧山顺发食品公司、红安永盛投资有限公司、广元金信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替代了娃哈哈集团作为中方投资方。四家公司中有三家均由宗庆后作为自然人控股60%左右。因此,保守估算,宗庆后应该有至少10亿元的分红。

  因此,大致下来,近10年宗庆后在工资外的收入就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按照20%的个人所得税率计算,应交税款为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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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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