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防御措施:
双方若不能友好协商解决“非法”存在的非合资公司问题,将启动法律程序对非合资公司进行诉讼。
达能控股娃哈哈合资公司路径:
1996年,达能与香港百富勤在新加坡成立新加坡金加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金加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娃哈哈合资公司51%的股份,娃哈哈集团持有娃哈哈合资公司49%的股份;1998年,香港百富勤将其持有的新加坡金加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达能。(香港百富勤因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破产,主动退出合作。)
宗庆后观点:
1.“娃哈哈”的商标属于中方,而所有的非合资公司达能也必须承认是合法的,否则免谈;
2.由于当时对商标、品牌的意义认识不清,使得娃哈哈的发展陷入了达能精心设下的“圈套”。
达能观点:
1.1996年,达能集团与娃哈哈一起合作创立合资企业,根据各方达成的协议,外方拥有合资企业51%的股份。外方从合作开始就拥有这个公司的控股权,这里面没有秘密可言。我们跟娃哈哈当初签订的合同完全是公平合法的。合作一方如果希望改变当初约定的条款,应该通过正常的协商解决。如果一方想要改变合同,就对外宣称说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方是受到迫使的,或者另一方有恶意的动机,这不公平,也不真实。
2.根据合资企业合同的双方约定,娃哈哈合资企业享有独家生产、经销、销售娃哈哈品牌的食品和饮料的权利。同样按照合同及协议,宗先生以及其他中方合作者须遵守不从事与合资企业直接竞争的商业行为的规定。如宗先生自己承认的,他组建非合资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合资企业拥有的娃哈哈品牌以及原产品配方,进行大量的生产销售活动。这是公然违背双方合作协议,违背公司法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达能集团作为大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杭州上城区政府以及娃哈哈企业员工作为股东的利益。
3.达能集团是一家专业的公司,我们一直尊重合同,尊重合作关系,并坚持与我们的合作伙伴以开放和透明方式进行合作。我们尊重我们的合作伙伴,并以诚信的态度对待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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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