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观点:
徐幸(浙江省发改委外资处处长):达能并购娃哈哈,从目前来看是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如果当初的合同没有问题,也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就应该按商业合同纠纷来解决问题。
王巍(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我们毕竟是全球化的环境,能不能用商业的语言讨论商业问题,能不能用尊重历史的态度和谈判的态度解决问题,是值得思考的。
王新培(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商务部将严格按照规定行事,既要增强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信心,同时也会按照规定保护中国企业的权利。
罗思荣(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合同协商的过程本身就是斗智斗勇的过程,合同所带来的利益可能会在不同当事人间产生差异,但这并不能成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合同的当事人应对自己在合同谈判和审查中因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娃哈哈当然也不例外。
弗兰克•里布(达能集团主席兼CEO):达能希望最迟在2007年7月份左右就可以协商解决娃哈哈事件的争端,如果未果,达能将起诉宗庆后,维护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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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