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地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大力培育适合三农特点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支持各类银行的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改善和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覆盖度,进一步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蒋定之表示,我们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就是要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组织来改善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允许这些机构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风险可控的原则,向农村银行融资。同时鼓励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到我们的县域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引导商业性的保险公司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经营的网络,另外还要逐步完善和发展农村地区的证券业务和农产品的期货业务。
与此同时,银监会下一步还将推动制订颁布民间借贷条例,规范和引导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发挥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作用。通过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测,密切关注涉及众多自然人、借贷范围的民间借贷行为,依法打击和取代高利贷、地下钱庄等活动,依法处理各种违法活动,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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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