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委、区政府和公安分局日前公布了对4月23日晚发生的城管队员打人事件的初步处罚结果: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主要肇事者杨某被刑事拘留,参与此事的城管科副科长王某被免职,其余4名协管员停职检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城管科科长叶某也被停职(5月1日新华网)。
应当说这一处罚结果,大抵也能多少消弭平息一点坊间的民愤众怒。然而在我看来,以为就此即可以杀鸡吓猴一劳永逸,未免又失之天真。老实说,时下将城管与“暴力”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给城管贴上“暴力”标签的绝非个别地方更非一人两人,在不少激进网友的网络留言中,城管几近被妖魔化为“强盗”“土匪”的代名词。
我承认,城管被贴上“暴力”标签事出有因甚至咎由自取。近年关于城管队员打人的丑闻不绝于耳:近来就有:湖北天门城管队员打死拍摄其执法过程的市民;兰州城管队员将一名商贩打成骨折;深圳城管队员将一名女摊贩打得下体出血……“一颗老鼠屎坏一锅汤”,有人给城管队员贴上“暴力”标签似乎也不算冤枉。
然而,在我眼中,即便因为少数哪怕是不在少数城管队员有动粗打人的不良记录,一棍子打死给整个城管队伍贴上“暴力”标签也有失客观公允;更何况,将少数城管队员打人的帐全记在城管队员身上更失之偏颇不尽合理。就以南京城管队员围殴说事,南京两市民在一家饭店吃夜宵看到城管队员现场执法,因不满其执法态度二人向对方竖起大拇指说:“你们真牛!”同时,还讲了一些不干净的话。二人的言语挑衅引起了城管队员反感,深感恼火的城管队员带着4名协管员将二人打伤。可见,虽然在任何情况下我不赞成城管队员动粗打人,但是设若因为晕轮效应恨屋及乌对当场言语挑衅孤掌难鸣的情节忽略不计也是不恰当的。
事实上,城管被贴“暴力”标签的问题仅凭个案是非争辩是无济于事的。我们不妨回头看看,这些年来哪一次城管打人没有受到媒体的强烈诟病和有关部门的严肃查处。然而,人们见到的依然是城管打人事件频仍,有的地方甚至屡治屡打屡打屡治愈治愈烈。显然,对个案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未能从根本上消除城管打人的土壤生态和制度诱因。
城管为何要打人?城管打人为何屡禁不止?我一向以为,将城管打人仅仅归咎于个人素质和教育管理未免失之肤浅。对“素质说”我不否认,但在打人事件呈由点及面由个性向共性发展走向的当下,恐怕就不但纯是“素质说”可以廓清厘明的了。对“教育管理说”我则全然不敢苟同。比如:南京市市容局就一直教育执法人员“一定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城管的形象”,并将“不准打人”作为铁的工作纪律。城管队员一旦触了这条“高压线”,将被开除。
公允而论,深下一步看,城管暴力与其当下“两难”执法生态不无干系。就以取缔“夜排档”举例,取缔将导致被取缔者可能失业和一些市民生活不便;不取缔则一些受油烟之苦的市民又颇有微词,更要命的是上级部门对城管工作不满意,做与不做都得罪人,城管队员面临着“里外不是人”的“两难”尴尬。此其一;其二,由于媒体的一边倒舆论导向,公众看到的大都是城管队员“暴力”狰狞一面,鲜有公众对城管队员“压力”一面有所理解同情?现下不少地方城管队员面临着双重压力:一是上级部门工作指标分解、工作绩效考核的压力;二是为生计所迫的小商贩们与城管队员声东击西捉迷藏甚至暴力抵触抗法,这令他们“左右为难”。再者,现时不少城市形式主义做法令人匪夷所思,比如有些城市以所谓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迎接地方某某节云云为由,城市政府与下辖政府签订所谓责任书,规定各地市容一旦不达要求年底将面临重罚,这大大增加了基层城管队员的工作压力。由此,我不禁要诘问,城市管理有病,光让城管队员服药公允吗?管用吗?
我注意到,栖霞区相关部门在对城管队员打人事件作出初步处罚结果的同时,南京市市容局也紧急下发了4条禁令,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便是“严禁暴力执法”。我以为,仅此还不够。因为我还注意到,随着近年城管队伍逐步被社会“标签”化,一提起城管人们立马想到的便是“暴力”二字。“4•23”事件发生后,社会舆论之所以出现一边倒口诛笔伐便是佐证。因此我的观点是,城市管理者远离“暴力”不仅应包括“暴力执法”,也应包括“暴力抗法”。南京市近3年统计数字显示,在500多起发生肢体冲突的城管执法事件中,90%以上的起因是被执法者暴力抗法。
城管“暴力”标签要不要撕?答案是肯定的。谁来撕?揭得掉吗?这不仅取决于城管自身的整肃争气程度,还须要城市政府真正拿出实事求是的科学思维、关注民生的施政理念和人性化的城管思路,更须要全社会对城管队员换位思考多一点宽容与配合,少一点偏激和对立。
(作者: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