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仓”风险
对于上述融资模式,深圳国浩律师事务所薛义忠表示:“如果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从法律上讲,是合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目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47%。而在银行作为第三方监管人的融资模式,通行的贷款利率为年息20%左右,依薛义忠的说法,这样融资并非非法。
但银行以“管钱者”的身份出现,是否就能规避法律风险?
按照《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如果三方监管协议认定为无效,那么合同将返还原状,即资金受托方需将受托资金全额返还给资金委托方,但以往的大多数情况是,乙方无力赔偿,第三方成为共同被告。
薛义忠表示:“即使在协议书上有明确说明,第三方不承担责任,但在股票市值大幅度的萎缩的市场中,甲方依旧有可能告乙方,银行也将牵连其中。”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也分析,这样操作银行的风险并不小,如果相安无事,银行的利益主要是吸收更多的客户和收取比率极低的管理费。但一旦出事,银行承担的可能是无限放大的风险。
如果股票爆仓(透支投资后,亏损额超过了自有资金),司法介入,那么法院有权冻结乙方的账户,此时银行的冻结账户权力消失,基本不能动用监管协议的要求来减少甲方的损失,在各方面利益的平衡中,银行有可能被推到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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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