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指数期货是规避股票市场风险的一种金融工具,为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拓展了新的领域,进一步提高了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关联度。目前,由金融衍生品易所股票指数期货研究课题组完成的金融创新课题《我国股票期货指数期货市场方案设计》已上报中国证监会,相信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已为期不远。因此,对与传统会计理论存在重大差异的股票指数期货的会计问题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紧迫。
一、股指期货对会计要素的影响
传统会计理论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与该资产或负债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际上已经转移;二是该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可以可靠地计量。因此,传统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股指期货在签约时只是一份待执行的合约,未来交易事项发生与否很难确定,并且股票指数的变化频繁,未来期间经济利益的流向在时间和数量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就难以确认,对股指期货的确认也就无法沿用传统会计理论的标准。国际上通常依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2条》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0号——期货和余额会计》的规定处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对金融工具的确认标准:当一个企业成为构成金融工具的合约性条款的一个履行方时,就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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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瑞 马育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