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海外高桥(600648行情,股吧)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就意味着,自2005年7月15日开始的监管部门对外高桥的违规稽查已经结案。
“这些都是历史遗留问题。2005年查办的资金挪用案,主犯是原财务部经理黎明红,已经被法院判了7年的有期徒刑。”外高桥董事会秘书王勋7日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而此次被行政处罚的其他原公司高层,只负有监管责任,且目前都已离任。
这个历时近三年的旧案得以了结,客观上为外高桥即将推进的定向增发扫清了障碍。
2007年10月,外高桥开始运作定向增发事宜,2008年2月,其公告了定向增发预案:大股东拟将60多亿元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而按照规定,正在接受证监会调查的上市公司,是不能进行融资及重大重组事项的。
处罚外高桥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认定的违规事实有三点。
其中,主要是外高桥2005年6月案发的2.2亿元巨额资金挪用案:外高桥2003年年报、2004年半年报以及2004年年报中,“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人民币—存出保证金—国海证券”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在三份财报中,外高桥分别将上述科目记载为90,164,974.67元、141,611,405.55元以及203,274,177.15元,但实际数额仅分别为3384元、20770.55元以及20770.55元,其他资金已被划作他用。
后来的司法调查表明:此等资金被外高桥原财务部经理黎明红伙同外人挪用,一部分在炒股过程中亏损,一部分则流向实业领域;挪用从2003年开始,截至2005年案发时,约有2.22亿元资金未能收回。
黎明红后被公安机关扣留,并最终获刑7年。
2005年8月,外高桥原总经理史贤俊也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离开总经理的位置。
“这些违规行为发生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履职期间,相关责任人已全部离任。自2005年发现上述问题以后,公司一方面积极配合有关机关的调查处理,另一方面积极整改,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及投资行为的监管,并尽最大努力挽回了损失。”王勋说。
如今,证监会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对外高桥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史贤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丁莉(原独董)、盛默(原董事)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刘新民(原董事长)、洪志华(原董事)、叶国安(原董事)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还有两个违规事实:外高桥对委托理财收回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以及,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王勋解释称,“委托理财”这一违规行为,是2002年的事,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也是当年委托理财的通行手法,即,由受托人操作,使用多个自然人身份证开立“拖拉机账户”进行证券买卖。
外高桥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委托理财的1.1亿元资金,当时只收回600多万,至今仍有约1亿元未能收回,而受托方中经投资管理公司及其母公司上海安格投资集团,已经没有偿付能力,这笔应收款已成为一笔坏账。
(作者:周益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