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上市公司发布的信息误导投资者决策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因基金公司释放信息不够准确,误导投资者的情况记者倒是鲜有耳闻。
不过,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不论是股票投资者还是基金投资者,他们保护自己投资权益的意识和呼声也日益高涨。
鹏华动力基金
时点净值误导投资者?
5月6日,一位来自厦门的刘姓投资者致电《证券日报》投资者维权热线,反映其因为购买的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鹏华动力)公布的时点净值有误,导致自己投资损失。
该投资者反映, 5月5日上午,因为看到鹏华动力的场内交易价格在1.622到1.642之间,而当时的时点基金净值在1.697和1.704,换句话说该基金折价率在5%左右,投资价值明显,因此在此期间以场内价格陆续买入鹏华动力,平均成本1.635元。然而在14点10分,投资者发现时点净值却下降到1.6151,时点单位净值竟在1个小时之内缩水幅度达5.22%。
感到事有蹊跷,于是该投资者致电鹏华基金公司,证实14:10前公布的时点单位净值确实未将每份1毛的红利剔除出去,后来为了免于给投资者形成误导,之后公布的时点净值已经将红利剔除。
记者在鹏华基金公司的网站上查看鹏华动力的基金公告,最新公告是4月23日公布的该基金分红预案。公告显示,每10份鹏华动力分红1元。4月29日为权益登记日和场外除权日,30日为场内除权日,5月5日为红利发放日。
昨日,记者向鹏华基金咨询。该基金公司客服人员解释,对于场外投资者而言,根据29日收盘后的基金标准净值就可以剔除红利,当日晚上就可以看到分红后下降的基金净值;对于场内投资者而言,根据29日收盘后的收盘价来剔除红利,30日才能看到分红后的价格。从理论上讲,除权日当天的基金净值就应该是扣除红利后的净值。
基金公司有义务
赔偿投资者损失?
客服人员也表示,按理说,5月5日的时点单位净值也应该是剔除了红利后的净值。而上述投资者从基金公司得到的答案是基金公司14时之前的基金净值确实没有扣除红利部分,后来为避免误导,才剔除红利导致净值突然明显下降。
这样看来,鹏华基金公司知道9:30-14:10之间的时点净值是未剔除红利的,虽然14时的时点净值已经剔除了红利,但是此时的更正却也让人感觉姗姗来迟,何况其也未向投资者发出相关提示性的公告(诸如未将红利剔除在外的临时公告),而广大投资者要有所警觉还真得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警觉性。
不过,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者的解释是,根据鹏华动力基金上市公告书的规定,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揭示只是提供参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并不对其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交易作出任何保证或担保。
对此,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因为鹏华动力基金公司的净值计算出现错误而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该基金公司应该给予投资者一定的损失补偿。不管鹏华动力基金公布的净值是否因为计算方法有误还是技术系统出错,基金公司都有义务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另外,如按鹏华动力上市公告书中所说,其提供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只是参考,基金公司不对其准确性负责,那我们就要对其的公告书进行质疑。事实上,这个规定和投资者反映的情况没有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规定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等,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也表示,基金公司对某一基金的净值的表示应该用统一口径,同一原则,如果在不同时刻采用不同的口径来计算,投资者自然会搞错,产生误解。显然基金公司用不同的计算口径表述基金净值,是基金公司的错误,它应该承担责任。该基金公司应该赔偿上述投资者此次交易的全部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另外,该律师也认为,鹏华动力基金因为上下午采用的净值计算方法不一致使得公布的时点净值有错误误导了投资者,属于误导性行为。如果基金公司采用了统一口径表述净值,而因为该基金投资的股票等价格下跌带来的净值下降,则由投资者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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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