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用卡、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的支付压力,但消费者若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近年来,时有消费者投诉反映过度授信、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或违约金高、暴力催收等。此外,一些商家诱导消费者以贷款或透支方式预付费用,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持续经营,导致消费者不仅无法享受本已购买的服务,还要面临还款压力和维权困难。对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为进一步完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监管制度,健全保险公司准备金管理内控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准备金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1号)等法律法规,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定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全面总结2021年银保监会定点帮扶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定点帮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安排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5号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
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决策部署,2021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按照“审慎、稳健、探索、创新”的总体要求,选择“四地四机构”正式启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市场反应积极,取得良好开局,在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完善试点,加大养老理财产品供给,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四次工作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1年第四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周亮主持会议。
根据党中央部署,2月21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集中反馈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中央第八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通报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巡视反馈和整改工作进行集中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月22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向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反馈了巡视情况。组长杨国中分别向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和中国银保监会党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郭树清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讲话。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加强农业保险监管,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4号通报《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蹭热点,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手法及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