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我会已实施完成对24家申请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为及时向市场传导压力、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今年7月,我会已先期通报了对存在相关问题的6家申请首发企业、8家保荐机构、4家会计师事务所、4家律师事务所根据情节轻重启动的相关监管措施程序。对后续现场检查完成企业的问题梳理后,我会根据问题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将1家企业移送稽查部门,该企业涉嫌存在大额体外收入与体外成本未入账、通过体外收付货款银行账户向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高管和核心员工转入资金。
近日,广东证监局依法对海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邵建明、邵建佳、潘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陕西证监局依法对华新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华新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汪冀华、马能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琪瑞、王革运、汪博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湖南证监局依法对天衡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天衡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秋开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潘一平、牛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阳雪初内幕交易“中青宝”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阳雪初违法所得197,188,114.7元,并处以197,188,114.7元罚款;依法对许伟强内幕交易“鼎立股份”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许伟强违法所得5,442,513.48元,并处以10,885,026.96元罚款;依法对袁志敏、王宗明内幕交易“金发科技”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王宗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袁志敏、王宗明违法所得327,294.99元,并对袁志敏、王宗明分别处以589,130.98元、392,753.99元罚款;依法对孙咸明内幕交易“维力医疗”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孙咸明违法所得130,916.85元,并处以392,750.55元罚款。吉林证监局依法对肖卫东、张永强内幕交易“国旅联合”案作出行政处罚,对肖卫东、张永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分别处以20万元、30万元罚款。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证券法律业务活动,适应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提升中介机构能力、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的要求,明确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查验事项范围和勤勉尽责标准,督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归位尽责,证监会会同司法部研究起草了《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细则》)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8月2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金元证券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金元证券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绵飞、李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依法对大成律所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大成律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0万元,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新明、许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官网)
证监会发审委定于8月15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
证监会通过官方公众号回答了近期关于期货对外资开放的一系列问题。
8月6日,证监会官网公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规范性的说明》,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等15个方面就相关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做出说明。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张红内幕交易“阳普医疗”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张红违法所得9,446,329.16元,并处以28,338,987.48元罚款;依法对刘德先内幕交易“华泰股份”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刘德先违法所得4,910,494.56元,并处以14,731,483.68元罚款。贵州证监局依法对吴幸光内幕交易“索菱股份”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吴幸光处以20万元罚款。湖北证监局依法对闵浩内幕交易“模塑科技”案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第五季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第五季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吴联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近日,证监会对证券期货市场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进行专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