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上市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结合新《证券法》相关规定,2020年9月18日证监会修订了《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是与新《证券法》等规则衔接,完善相关条款及表述。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和内幕信息管理。三是取消月度经营数据的披露要求,取消中期报告关于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的披露要求。
近日,证监会稽查部门与公安经侦部门在深圳联合召开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涉嫌财务造假等证券犯罪案件部署会,对13起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办工作进行部署。这是监管执法机关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要求,进一步强化行政刑事执法协作,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举措。广东、湖北、辽宁等地办案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最高检相关部门应邀参会。
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以下企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以下企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证监会认定,獐子岛2016年虚增利润1.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2017年虚减利润2.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9%。獐子岛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决定将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证监会就《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以下企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在此,我谨代表证监会对本次论坛的举办表示祝贺,向在疫情防控背景下,通过线上线下参加本次论坛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今年是我国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推进年,也是新《证券法》实施首年。本次论坛以“落实证券法实施、促进投资者保护”为主题,聚焦资本市场法治保障、对于增强市场参与各方法律意识,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以下企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近日,中国证监会准予2只深港ETF互通产品注册,产品由境内基金管理人在境内设立,采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模式,将不低于90%的基金净资产投资于香港单只目标ETF,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标普新中国行业(A股上限)指数市场表现,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42号),经证券公司自评、证监局初审、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复核,以及证监局、自律组织、证券公司代表等组成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了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