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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18-08-28 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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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8家银行、5家企业、8名个人共21个外汇违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银行未尽真实性审核义务违规办理相关业务、企业虚构贸易背景逃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或逃汇等违规行为。外汇局对此作出了严厉处罚,总计罚没款5737.48万元。

    近年来,外汇局针对银行、个人、企业转口贸易等重点主体和业务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防控金融风险。

    未尽真实性审核义务,银行被追责

    企业和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过程中,银行对于交易是否具有真实性起着“看门人”的作用,如果银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会被处罚。

    此次公布的8起银行案例中,银行未尽真实性审核义务违规办理转口贸易及内保外贷被多次提及,成为银行外汇业务违规主要问题。

    其中,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由于内保外贷涉及境内与境外两个金融市场,这就要求境内银行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对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境外企业融资需求及还款能力等方面实施审查。

    但是,一些银行内控机制存在着缺陷与薄弱环节,在内保外贷业务办理中,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等作出尽职调查,构成了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例如,汇丰银行北京分行2014年8月份至2017年6月份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实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被处以罚没款842.22万元。

    在案例通报中,违规银行被处以几十万元到超百万元不等的罚款,部分相关负责人也被追究责任。如2016年2月份至7月份,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售汇业务,被处以罚款400万元,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除了内保外贷,转口贸易也是银行外汇业务中风险控制的薄弱点。转口贸易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资金流在境内流转,但货物流不入关直接在境外交易。一些企业为骗取贸易融资并非法转移境外,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以支付保证金、银票抵押等担保方式申请外汇融资。如果银行没能审核出转口贸易的真实性,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业务也会被处罚。

    例如,2016年1月份,恒丰银行温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被处以罚没款146.4万元。

    专家表示,这些违规案例暴露了目前银行在执行外汇真实性审核时的风险控制“盲点”。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应该更为有效地建立内控体系和制度,按照外汇管理法规,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的经营秩序。

    非法买卖外汇、逃汇,个人被处罚

    近年来,个人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主要集中在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或以分拆方式逃汇等方面,其中以“蚂蚁搬家”式转移资产最为常见。

    例如,2016年9月份至2017年1月份,邱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349.49万美元,构成逃汇行为,被处以罚款160万元。

    目前,我国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需求的经常项下个人购汇不予限制,但不少人试图违规购买境外投资性保险、境外购房等,由于每人5万美元的年度购汇额度不足以满足其需求,许多人便铤而走险“化整为零”。比如,总共需要50万美元,那就找10个亲戚朋友,每人凑5万美元额度。

    虽然这个方法确实规避了额度问题,但早前外汇局已经明确,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蚂蚁搬家”式换汇,违者将被严查。

    根据外管局规定,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都将被认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如果通过分拆汇出等方式,实现外汇资金违规流出,外汇局将依法依规跟踪查处并予以处罚,且违规者或将被列入银行“关注者名单”,这意味着个人享受的便利化外汇额度将会受到影响。

    从此次公布的处罚案例看,除了分拆购汇,通过地下钱庄换汇也是个人吃罚单的重灾区。如2011年4月份至2014年9月份,郭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的目的,将10492.92万元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并汇至其境外账户,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被处以罚款835万元。

    地下钱庄一直是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一些“灰色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入流出,不仅对外汇管理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地下钱庄等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绝不姑息,一律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个人,一旦违反了外汇管理规定,都将受到重罚。

    虚构贸易背景逃汇,企业被严惩

    在此次通报的21个外汇违规案例中,企业违规占5起,主要违规行为则是制造虚假付汇需求,即虚构境外投资名目、转口贸易、进口交易等,以假借向境外付汇的名义达到向海外转移资产的目的。

    例如,2015年3月份至2016年4月份,江苏常熟市中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构虚假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融资并结汇418万美元,构成非法结汇行为,被处以罚款133万元。2016年1月份至8月份,山东青岛中霖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对外付汇938万美元,构成逃汇行为,被处以罚款310万元。

    为了虚构贸易,有企业通过使用作废合同、第三方公司提单、虚假合同和发票等方式,向境外付汇。如2015年8月份至9月份,山东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和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706.82万美元,构成逃汇行为,被处以罚款545万元。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刘健表示,这些行为中存在的风险大致类似,总体上是企业出于非法转移资产、非理性投资等目的,实行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非法的购付汇行为,存在套利可能,并可能导致外汇非法流出,加大了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下一阶段,对银行、企业检查的重点仍然是违规办理转口贸易、内保外贷业务。同时,还将加大对预付货款、贸易融资的检查打击力度。目前,外汇局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非现场监测分析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对异常线索实现了实时筛查和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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