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号
  • 金融头条
  • 金融监管
  • 金融智库
  • 财经
  • 银行
  • 中小银行
  • 金融办
  • 曝光台
  • 文化

金融APP

登录 / 注册
退出登录
中国金融网络领袖
CHINA FINANCE NET 中国金融网
  • 首页
  • 焦点 · 分析
  • 央行
  • 银保监会
  • 证监会
  • 大型银行
  • 股份制银行
  • 外资银行
  • 城商行
  • 农商行
  • 村镇银行
  • 金融科技
  • 金融研究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证监会: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范围

来源: 本站原创  2019-09-02 11:10:08

关注金融网
  • 微博
  • QQ
  • 微信
  • 8F11F48F2767F21ACF7A2BAFFDF5FB22.jpg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金融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部署,中国证监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联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范围,支持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

      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部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为便利民营企业发债融资,2017年7月,我会开展了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工作,截至今年7月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累计发行58只,融资额82亿元,平均融资利率6.1%,其中,7家创新创业公司(全部为民营企业)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平均融资利率4.9%。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通过股债结合方式,拓宽了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进一步丰富了资本形成机制。

      《实施办法》不对转股价格及确定方式作出具体限定,支持发行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转股价格,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仍然可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0号)执行。

      下一步,我会将指导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通过培训、走访等方式,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工具,加大资本市场服务民营企业融资的力度,提高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的能力。


    更多精彩内容,点击下载 中国金融网APP 查看

    相关新闻
    • 证监会扩大股票股指期权试点

      2019年11月08日17时26分
    • 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

      2020年12月23日16时17分
    • 证监会: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

      2019年06月17日09时38分
    • 保险业服务新市民有亮点

      2022年05月25日09时21分
    • 证监会:强化融资服务制度工具创新

      2020年07月31日17时05分
    • 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2022年06月01日10时11分
    微摄APP精彩图享
    友情链接
    • 艺术品银行
    • 银行网
    • 中国金融网
    • 金融号
    • 微摄
    • 国家摄影
    • 中国金融网简介
    • 合作伙伴
    • 投稿启示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品牌联盟
    • 编辑部:zjw@financeun.com
    • 媒体合作:zgjrw2010@126.com
    • 广告部:1760607283@qq.com

    京ICP备07028173号 -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075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0983

    Copyright © 2002-2022 financeu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金网投(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控股:亚洲金控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