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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即将迎来全新“大考”

来源: 金透社  2025-12-05 23: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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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透社 | 万捷  微摄版权图片


    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这一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如一份涵盖“治理、信披、合规、回报”的综合考卷,即将摆到全体上市公司面前。从“关键少数”行为规范到财务造假全链条打击,从并购重组提质到投资者保护强化,七十四条规定构建起系统化的监管框架,标志着上市公司将告别“粗放发展”阶段,迎接以法治为核心的全新“大考”。

    大考之基:法治闭环填补监管空白

    此次《条例》的起草,并非孤立的规则增补,而是对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系统性升级。作为首部聚焦上市公司监管的行政法规,其核心价值在于将散落在《公司法》《证券法》中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追责的具体规范,形成“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则”的完整法治闭环。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这一举措为上市公司“立规矩”“划红线”,标志着监管进入系统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条例》的出台紧扣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需求。从政策背景来看,它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实践,直接回应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部署要求。从监管实践来看,近年来上市公司领域暴露出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乱象,亟需更具针对性的法规予以约束。此次《条例》以“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正是要通过明确的制度设计,破解长期困扰市场的痛点问题。

    全市场对这场“大考”的关注度,从监管部门的立法态度中可见一斑。中国证监会明确将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这意味着最终落地的《条例》将更贴合市场实际,其“考题”设计也将更精准地指向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核心目标。

    核心考题:五大维度检验上市公司成色

    《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的内容,可凝练为五大核心“考题”,从公司治理到违法追责,全方位检验上市公司的合规水平与发展质量,每一项都直击市场关键痛点。

    第一道“考题”聚焦公司治理,给“关键少数”戴上“紧箍咒”。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核心在于约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行为。《条例》明确要求董事会必须设置审计委员会,其成员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全面承接监事会财务监督职权,构建起财务监督的“第一道防线”。同时,强制规定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需包含会计专业人士,重点监督重大利益冲突,从架构上保障中小股东权益。这一要求直指过去“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缺位”等乱象,倒逼“关键少数”规范履职。

    第二道“考题”剑指财务造假,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而财务造假则是最严重的“舞弊行为”。《条例》创新性地建立“源头防控+过程监测+事后追责”机制:源头严禁虚构交易、滥用会计政策等造假行为,过程中要求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方可披露,事后则设立造假收益回溯制度——董事会需收回责任股东的超额利润及高管多领的薪酬期权。针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帮凶”,《条例》明确处以100万至1000万元罚款,形成“不敢假、不能假”的震慑。

    第三道“考题”规范并购重组,引导产业高质量整合。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但也曾出现“高溢价并购”“利益输送”等问题。《条例》通过细化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规定,明确财务顾问的独立职责,既遏制违规操作,又支持符合产业逻辑的整合升级,推动并购重组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导向”,助力企业实现良性转型。

    第四道“考题”强化投资者保护,推动从“融资”到“回报”转型。长期以来,部分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损害投资者信心。《条例》从三方面破局:一是明确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要求,倒逼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二是在主动退市中设置现金选择权等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防范退市规避与利益损害;三是要求董监高通过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将投资者利益纳入重大事项决策考量。

    第五道“考题”严打违法违规,细化罚则织密“惩戒网”。《条例》不仅明确了监管机构的执法措施,更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配合造假等高频违法行为设置专门罚则。对未勤勉尽责的证券服务机构,最高可处业务收入五倍罚款,无收入或收入不足50万元的,罚款达50万至250万元,情节严重者将被暂停或禁业,彻底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

    考情解读:监管逻辑的三大转变

    中国金融网董事长、中国金融安全文化创究院院长何世红指出,这场针对上市公司的“大考”,背后折射出资本市场监管逻辑的深刻转变,其核心是从“事后救火”转向“事前预防”,从“分散监管”转向“系统监管”,从“规模优先”转向“质量优先”。

    从“事后救火”到“事前预防”的转变尤为明显。以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多集中在违法违规发生后的处罚,而《条例》更注重通过制度设计防范风险于未然。例如,审计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的专业化要求,都是在公司内部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财务造假的源头防控与过程监测,则将监管关口前移,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概率。这种“预防为主”的逻辑,将大幅降低市场风险处置成本。

    从“分散监管”到“系统监管”的升级,体现为监管覆盖的全面性。《条例》将公司治理、信披、并购、退市等环节串联成线,形成全流程监管体系。以退市环节为例,不仅明确主动退市的投资者保护安排,还防范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实现“上市—经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规范,避免监管“碎片化”带来的漏洞。

    从“规模优先”到“质量优先”的导向转变,是此次“大考”的核心目标。《条例》的各项规定,最终都指向“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核心。无论是约束“关键少数”、打击造假,还是强化回报要求,都是为了筛选出真正具备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推动资本市场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生态优化。

    深度评论:“大考”背后的市场生态重塑

    上市公司即将面临的这场“大考”,并非旨在“打压”企业发展,而是通过明确规则、强化约束,重塑资本市场健康生态,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其长远影响将体现在三个层面。

    对上市公司而言,短期是合规压力的提升,长期是发展质量的升级。部分以往依赖“擦边球”操作的企业,将面临较大的整改压力,而治理规范、主业扎实的企业则将获得更公平的竞争环境。这种分化将推动上市公司群体“提质增效”,形成“合规者受益、违规者出局”的良性循环。例如,《条例》对并购重组的规范,将让专注产业整合的企业获得更多支持,而投机性并购则会受到遏制。

    对投资者而言,“大考”意味着投资环境的改善与权益保护的强化。财务造假的减少将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现金分红等要求的明确将提升投资回报稳定性,退市环节的保护措施则将减少“踩雷”损失。这些变化将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市,形成“投资者保护—资金入市—市场发展”的正向循环。

    对资本市场而言,《条例》的落地将夯实法治根基,提升市场吸引力与国际竞争力。作为资本市场的“基本法”之一,专门性行政法规的出台,将填补监管空白,使我国上市公司监管体系与国际成熟市场接轨。这不仅有利于国内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将增强境外投资者的信心,助力资本市场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这场即将到来的“大考”,是对上市公司的全面检验,更是资本市场迈向成熟的必经之路。当“关键少数”的行为被规范,财务造假的空间被压缩,投资者的权益被保障,上市公司才能真正成为资本市场的基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而《条例》从征求意见到正式落地的过程,也需要充分吸纳市场智慧,让这份“考卷”更科学、更合理,最终实现“强监管”与“促发展”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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