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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鬼”的危害!商丘农商银行2900万贷款失守的冷思考

来源: CFN金融  2026-02-09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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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CFN 季委  图 | 微摄


    近日,商丘市人民法院的一纸终审判决,揭开了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丘农商银行”)一桩跨度逾十年的违法发放贷款案全貌。时任分理处主任曹某、信贷员张某甲,利用职务便利,无视风控规则,违规审批、续贷,致使2900万信贷资金逾期多年无法收回,两人最终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获刑。这起案件并非个例,近年来,银行“内鬼”违法违规案件频发,从信贷审批“放水”到客户资金挪用,从信息泄露到内外勾结骗贷,“内鬼”们凭借对银行内控流程的熟悉,一步步瓦解金融机构的风控防线,不仅给银行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侵害客户合法权益,更侵蚀金融诚信根基,危及金融体系稳定。中国金融网立足商丘农商银行案例细节,结合多起官方披露的银行“内鬼”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内鬼”的多重危害,探究背后根源,结合监管导向与行业现状,作出理性思考与评论,所有数据均来自裁判文书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预警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及官方媒体报道,确保真实详实、严谨权威。

    核心案例拆解:商丘农商银行2900万贷款失守的全过程细节

    商丘农商银行这起违法发放贷款案,跨度从2013年至2019年,历时近十年,暴露的不仅是两名涉案员工的履职失责,更折射出部分银行内控失效、岗位制衡形同虚设的深层问题。结合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详细信息,该案的违规细节清晰可溯,“内鬼”的操作手法直白且极具代表性,每一个环节的失守都成为信贷资金流失的“突破口”,其危害的持续性与破坏性在该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违规起点:虚假资料“过关”,风控关口形同虚设

    案件起源于2013年,商人张某通过签订虚假车辆购销合同、提供虚假发票的方式,虚构贷款资金用途,以其控制的多家公司为主体,向商丘农商银行申请两笔共计2900万元的贷款(2000万元、900万元)。按照银行信贷管理规定,此类大额贷款需经过严格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确保贷款资料真实、用途合规、借款人具备偿还能力——这是防范信贷风险的核心防线,却在“内鬼”的操作下彻底失守。

    时任商丘农商银行长征分理处主任曹某,受行领导安排负责该笔贷款的贷前调查,随后指派信贷员张某甲作为B岗协同调查。但两人均未履行基本的履职义务,未对张某提供的车辆购销合同、发票真实性进行核实,未实地核查贷款用途,也未全面评估张某及其控制公司的偿还能力,便轻易放行审批流程,于2013年1月、5月先后发放900万元、2000万元贷款。其中,900万元贷款的发放更是存在荒唐漏洞:因缺少信贷员,曹某直接指使主管会计郭振勇在贷款资料上签字,完全无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要求,将信贷审批流程沦为“形式主义”,为后续资金流失埋下致命隐患。

    违规延续:明知无力偿还,持续续贷“掩盖”风险

    2014年,两笔贷款先后到期,张某已无力偿还,但曹某、张某甲并未按规定启动风险处置流程,反而选择持续违规续贷、展期,试图“掩盖”贷款不良的事实,进一步放大了风险损失,凸显出“内鬼”对银行利益的漠视与违规操作的肆无忌惮。

    其中,2000万元贷款到期后,张某再次使用虚假车辆购销合同虚构用途申请续贷,曹某、张某甲予以批准,将贷款期限延至2015年6月,该笔贷款最终逾期至今,仅偿还利息506.25万元,剩余本金1493.75万元全部无法收回;900万元贷款到期后,两人先后为其续贷、展期4次,从900万元调整为800万元,期限延至2019年6月,即便张某已明确无力偿还,即便张某甲已调至梁园分行机关,两人仍以“贷款重组”的名义违规操作,最终该笔贷款仅偿还本金100万元、利息530.71万元,剩余700万元本金逾期无法收回。

    更值得警惕的是,2014年续贷过程中,曹某曾冒充张某甲在《授信业务审批表》《受托支付划款申请书》等关键资料上签字,通过伪造签字的方式规避审批流程,进一步凸显了“内鬼”违规操作的主动性。经司法鉴定,相关资料中“张某甲”的签名均为曹某伪造,足以证明两人对违规行为的明知性与故意性,也反映出该行内控流程的形同虚设——关键签字环节无人核实,违规操作无人监督。

    判决结果:责任划分清晰,刑事处罚彰显震慑

    2025年7月,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曹某、张某甲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两人系共同犯罪,作用相当,均为主犯,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分别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张某甲不服上诉,主张自己2013年刚参加工作,未接受岗前培训,受曹某安排以B岗身份参与,无审批权,且部分签字系曹某冒签,应认定为从犯。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予以部分支持,认为张某甲相对于担任分理处主任的曹某,作用相对较小。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对曹某的判决,撤销对张某甲的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甲为从犯,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曹某、张某甲违法放贷案并非商丘农商银行个例。据裁判文书网披露,2014年至2016年期间,商丘农商银行另一名员工胡某峰及郭某萍甲、张某轩等人,明知牛某武实际控制多家关联公司,担保人存在重复担保、互相担保的高风险情况,仍违法发放贷款5800万元,最终全部形成不良,相关责任人也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获刑,其中郭某萍甲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胡某峰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张某轩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短短数年间,商丘农商银行多名员工因同类违法违规行为获刑,足以说明该行“内鬼”问题的严重性与内控管理的薄弱性,也反映出部分中小银行“重业务、轻合规”的不良倾向。

    延伸佐证:多起官方案例揭示银行“内鬼”的多重危害场景

    商丘农商银行的“内鬼”案例,聚焦于信贷审批领域的违规放贷,而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裁判文书网、官方媒体等渠道披露的案例来看,银行“内鬼”的违规行为早已渗透到信贷、资金管理、信息安全、反洗钱等多个领域,“内鬼”的身份涵盖分理处主任、信贷员、业务经理、高管等不同层级,其危害也呈现出多样性、传导性、严重性的特点。结合近年来官方披露的典型案例,可清晰看到银行“内鬼”对银行、客户、金融体系的多重侵蚀,绝非个例。

    信贷领域:“内鬼”放水,巨额资金流失成常态

    信贷领域是银行“内鬼”违规的重灾区,除商丘农商银行案例外,多起官方案例均显示,“内鬼”通过无视“三查”制度、虚构资料审批、内外勾结骗贷等方式,导致银行巨额信贷资金流失,且此类案例在农商行、城商行、国有行均有发生,覆盖范围极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信息显示,某股份制银行因相关贷款、票据、同业等业务管理不审慎,监管数据报送不合规等问题,被罚款8725万元,相关责任人陈某某、刘某新等人被警告,钱某华、何某等人被警告并罚款,其中多名责任人系银行内部管理人员,因履职失责、违规审批导致信贷风险暴露,本质上也是“内鬼”不作为、乱作为的表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则因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被罚没合计1130.80万元,相关责任人谭飞达被警告,同样反映出信贷领域“内鬼”违规的普遍性。

    另据裁判文书网披露,某省农信社信贷员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与外部人员勾结,虚构贷款用途、伪造贷款资料,违法发放贷款3200万元,导致银行实际损失2800万元,2024年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违规手法与商丘农商银行曹某、张某甲高度相似,均是利用信贷审批权“放水”,沦为外部人员骗取银行资金的“帮凶”,凸显出信贷领域“内鬼”违规的典型性与危害性。

    资金管理领域:“内鬼”挪用,直接侵害客户与银行财产

    部分银行“内鬼”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银行资金、客户资金,直接侵害客户与银行的财产安全,此类案例往往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强,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更破坏银行的公信力。央广网披露的一则案例显示,中国银行原上饶市解放路支行业务经理吴某英,因炒期货巨亏,与他人勾结,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存款业务、伪造存款单据的方式,分37笔挪用银行资金共计7999.35万元,全部用于期货交易,最终造成巨额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吴某英利用同事的信任和疏忽,擅自进入银行电脑系统进行虚假存款操作,将资金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即便后期归还部分资金、退回部分赃款,其行为已造成严重危害。最终,吴某英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同伙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中国银行上饶市明叔大道支行(原解放路支行)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相关负责人被警告,该行内控制度的漏洞,成为“内鬼”挪用资金的“可乘之机”,也反映出部分银行对员工行为的监管缺失。

    信息安全领域:“内鬼”泄密,客户权益遭多重侵害

    随着数字化金融的发展,客户信息安全成为银行风控的重要环节,而部分银行“内鬼”为谋取私利,泄露客户核心信息,被黑灰产利用,衍生诈骗、盗刷等案件,给客户造成额外财产损失,其危害具有隐蔽性与传导性。据中国经济网2025年11月披露,中国建设银行建德支行存在“员工违规查询、泄露客户信息”和“未按规定报送涉刑案件(风险)信息”两项违规行为,被处罚款30万元,员工徐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被罚5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更早之前的2025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因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被罚20万元,涉事员工王某因泄露客户信息被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年。经查,2017年下半年,黄某要求王某为其提供建设银行的客户资料,并答应付给王某获利的15%作为回扣,被利益诱惑的王某擅自登陆建行内部电脑系统,对多个客户资料进行截图,多次通过电子邮箱将资料发送至黄某,黄某再让员工利用上述信息打电话联系客户办理贷款,形成“内鬼泄密+黑灰产利用”的完整链条,不仅侵害客户信息隐私,更给客户带来被诈骗的潜在风险,凸显出信息安全领域“内鬼”的隐蔽危害。

    内控与监管领域:“内鬼”失职,架空风控与监管防线

    除了主动违规放贷、挪用资金、泄露信息,部分银行“内鬼”的失职、渎职行为,同样会导致风控防线失守,给银行带来巨大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案例显示,原工商银行员工李超、易重彬,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开展理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分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7年;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员工徐文博,因债转股项目开展不审慎、服务收费定价程序不规范,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此类“内鬼”虽未直接侵占资金,但其失职行为违反监管规定,加剧了银行经营风险。

    更严重的是,部分金融监管系统“内鬼”与银行“内鬼”相互勾结,进一步侵蚀金融监管防线,阻碍监管执法,加剧危害蔓延。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5年金融系统至少有50余名干部落马,其中包括证监会原党委委员王会民等中管干部,其作为金融监管“内鬼”,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银行“内鬼”违规行为提供庇护,与银行“内鬼”形成利益共同体,不仅架空银行内控防线,更破坏监管的公正性与权威性,给金融体系稳定带来严重威胁。

    深度剖析:银行“内鬼”的三重核心危害(结合官方数据与案例)

    结合商丘农商银行案例及多起官方案例、官方数据,银行“内鬼”的危害绝非单纯的“资金损失”,而是贯穿银行自身、客户权益、金融体系三大维度,具有持续性、传导性、破坏性的多重危害,其影响远超单个案件本身,值得整个行业高度警惕。

    对银行自身:直接经济损失与内控崩塌的双重打击

    巨额资金流失不可挽回:这是“内鬼”对银行最直接的危害。据裁判文书网数据,商丘农商银行两起内鬼违规放贷案,累计造成至少2193.75万元本金无法收回(2900万元-100万元本金-506.25万元利息-530.71万元利息+100万元本金,精准核算),另一起5800万元违规放贷案全部形成不良,合计造成逾8000万元的潜在损失;某股份制银行因内部人员履职失责,被罚款8725万元,间接加剧资金损耗;中国银行上饶支行因内鬼挪用资金,被罚款30万元,同时承担巨额资金损失。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2025年涉及信贷业务违规的罚单近3000张(含个人与机构),其中百万级罚单达214张,农商行相关罚单超900张,这些罚单背后,绝大多数与银行“内鬼”的违规操作、履职失责相关,给银行造成巨额经济负担。

    内控体系彻底失效:“内鬼”利用对银行流程的熟悉,规避岗位制衡、伪造资料、冒充签字,直接架空银行内控规则。商丘农商银行曹某冒充张某甲签字、指使非信贷人员代签贷款资料,无视“岗位分离、双人复核”要求;建行王某擅自登陆内部系统泄露客户信息,反映出银行信息安全内控的漏洞;多家银行“内鬼”违规案件频发,说明内控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后续整改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且难以在短期内修复内控缺陷,形成“违规—整改—再违规”的恶性循环。

    品牌信誉与市场信任受损:“内鬼”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后,银行公信力急剧下降,直接影响存款吸纳、业务拓展。尤其农商行、城商行等中小机构,客户信任基础相对薄弱,一旦发生内鬼违规案件,极易引发客户恐慌性取款,进一步压缩发展空间。商丘农商银行短短数年间多名员工因违法放贷获刑,其区域品牌形象受损严重,客户认可度下降,后续业务拓展将面临巨大阻力;建行两起信息泄露案件曝光后,也引发客户对其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质疑,影响其零售业务的正常开展。

    对客户权益:资金安全与信息隐私的双重侵害

    客户资金被挪用、侵占:“内鬼”可直接接触客户存款、理财资金,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单据等方式挪用资金,直接侵害客户财产安全。中国银行吴某英挪用近8000万元资金,其中包含部分客户存款,导致相关客户资金无法正常支取,遭受直接经济损失;部分银行“内鬼”与外部人员勾结,违规将客户资金转入可疑账户,客户维权难度大、成本高,多数损失难以挽回。

    客户信息泄露引发连锁风险:“内鬼”泄露的客户身份证、银行卡号、信贷记录、联系方式等核心信息,极易被黑灰产利用,衍生电信诈骗、盗刷银行卡、违规放贷等案件。建行王某泄露的客户资料,被黄某用于联系客户办理贷款,部分客户被误导办理不必要的贷款,背负额外债务;更有客户因信息泄露,遭遇电信诈骗,遭受二次财产损失,且此类案件侦破难度大,客户维权之路漫长。

    合法权益被变相侵害:“内鬼”违规审批贷款、违规查询客户信用信息,可能导致客户莫名背负债务、信用记录受损。部分“内鬼”与外部人员勾结,利用客户信息虚构贷款用途,违规发放贷款,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债务,信用记录被抹黑,影响房贷、车贷等正常金融需求;部分“内鬼”违规查询客户信用信息,侵犯客户隐私权,且可能导致客户信用信息泄露,引发更多权益侵害问题。

    对金融体系:诚信根基与市场秩序的多重破坏

    侵蚀金融诚信根基:“内鬼”与外部黑灰产勾结,虚构贷款用途、伪造资料骗贷,扭曲信贷资源配置,违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衷。商丘农商银行“内鬼”协助张某用虚假合同骗贷2900万元,资金未流入实体领域,反而被张某用于自身公司经营周转,加剧金融脱实向虚;多起内鬼违规放贷案中,信贷资金被挪用至房地产、股市等高风险领域,进一步放大金融风险,侵蚀金融市场的诚信根基。

    引发风险传导扩散:“内鬼”造成的银行不良贷款、资金缺口,可能通过同业往来、信贷关联等渠道传导,尤其中小银行“内鬼”违规案件,易引发区域金融风险。商丘农商银行作为区域农商行,其巨额不良贷款不仅影响自身可持续发展,还可能影响当地同业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引发区域金融市场波动;同时,“内鬼”违规行为可能衍生洗钱、非法集资等犯罪,进一步危及金融体系稳定,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架空监管与行业秩序:“内鬼”通过隐瞒违规事实、伪造监管数据、与监管“内鬼”勾结等方式规避监管,导致监管部门无法精准掌握银行风险状况,监管措施难以落地。部分银行“内鬼”违规调整信贷数据、隐瞒不良贷款,误导监管判断;金融监管“内鬼”与银行“内鬼”勾结,为违规行为提供庇护,破坏监管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同时,“内鬼”违规案件频发,助长“重业务、轻合规”的不良行业风气,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秩序,不利于银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危害延伸:持续性与隐蔽性加剧治理难度

    银行“内鬼”的危害具有极强的持续性与隐蔽性,进一步加剧了治理难度。从持续性来看,商丘农商银行违规放贷案跨度近十年,“内鬼”调离岗位后仍违规续贷,导致风险持续放大;部分“内鬼”违规行为曝光后,其造成的不良影响、资金损失,需要银行长期整改、处置,短期内难以消除。从隐蔽性来看,“内鬼”熟悉银行内控流程,擅长规避监管,违规操作多具有隐蔽性,如伪造签字、擅自操作系统、私下泄露信息等,往往在造成重大损失后才被发现;且“内鬼”往往形成利益团伙,相互包庇、隐瞒,导致案件查处难度大、周期长,部分“内鬼”甚至逃脱法律制裁,继续危害金融市场。

    根源探究:银行“内鬼”滋生的核心诱因(基于官方披露与案例分析)

    商丘农商银行及多起银行“内鬼”违规案件,并非偶然发生,其背后是银行内控管理、人员管控、政绩导向、监管衔接等多方面的漏洞,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内鬼”有机可乘、肆无忌惮,根源值得深入剖析。

    其一,内控体系不完善,执行流于形式。这是“内鬼”滋生的核心土壤。商丘农商银行无视“岗位分离、双人复核”要求,曹某可指使非信贷人员代签资料、冒充他人签字,说明内控流程存在明显漏洞,且无人监督执行;部分银行信息安全内控缺失,员工可擅自登陆系统查询、泄露客户信息,未建立有效的权限管控与操作追溯机制;多数中小银行内控管理制度照搬照抄,未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优化,缺乏可操作性,且整改落实不到位,“屡查屡犯”问题突出,无法形成有效的内控约束。

    其二,人员管控缺位,合规意识薄弱。部分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存在“重招聘、轻培训”“重业绩、轻考核”的倾向。商丘农商银行张某甲2013年刚参加工作,未接受岗前培训即上岗办理大额信贷业务,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不足;部分银行对关键岗位员工缺乏常态化警示教育与合规培训,员工对违规后果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同时,员工行为监测不到位,对员工异常资金往来、与外部可疑人员接触等异常行为,未及时发现、处置,给“内鬼”违规操作提供了空间。

    其三,政绩导向偏差,“重业务、轻合规”倾向突出。部分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面临激烈的行业竞争,过度追求业务规模与经营业绩,将贷款发放额度、客户数量等作为员工考核的核心指标,忽视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商丘农商银行多名员工违规放贷,本质上是为了完成业绩指标,谋取个人利益,而银行管理层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纵容包庇,形成“违规能获利、合规无收益”的错误导向,进一步助长了“内鬼”的违规气焰。

    其四,监管衔接不够紧密,震慑力度不足。虽然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银行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但部分区域监管存在“重处罚、轻整改”“重机构、轻个人”的倾向,对“内鬼”的处罚力度不足,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同时,银行内部问责与司法追究衔接不够紧密,部分“内鬼”违规行为仅受到内部警告、罚款,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内鬼”肆无忌惮;此外,监管部门与银行、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及时,对“内鬼”违规行为的发现、查处效率有待提升。

    冷思考与行业评论:严监管下,如何根治银行“内鬼”顽疾?

    中国金融网董事长、中国金融安全文化创研院院长何世红指出,此次商丘农商银行2900万贷款失守案,以及近年来多起银行“内鬼”违规案件,是银行业严监管常态化背景下的一个缩影,既反映出当前银行业部分机构仍存在内控薄弱、合规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等深层次问题,也彰显了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银行业合规发展的坚定决心。结合监管导向与行业现状,我们作出理性冷思考,探究根治银行“内鬼”顽疾的路径,绝非“重处罚、轻治理”,而是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压实各方责任,筑牢防控防线。

    冷思考一:处罚不是目的,倒逼合规与高质量发展才是核心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银行“内鬼”违规案件的处罚力度持续加大,从商丘农商银行涉案员工被判刑,到某股份制银行、建行等机构被巨额罚款,再到金融监管“内鬼”被查处,彰显了“零容忍、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态度。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处罚只是手段,倒逼银行完善内控、坚守合规、回归本源,才是监管的核心目的。

    从行业现状来看,当前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部分银行机构为追求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出现“重业务、轻合规”“重规模、轻风险”的倾向,内控体系不完善、合规意识薄弱、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逐步显现,这些问题不仅违反了监管规定,更威胁到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商丘农商银行多名员工因违法放贷获刑,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也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合规是银行的生存底线,任何忽视合规、突破监管红线的行为,都将付出惨痛代价。

    对不同类型银行而言,中小银行(农商行、城商行)内控管理、风险管控能力相对薄弱,是“内鬼”违规案件的高发领域,更应正视自身短板,摒弃“规模至上”的政绩观,立足本土、服务实体,将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发展全过程;国有行、股份制银行则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内部管控,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员工合规意识,防范“内鬼”违规行为,带动整个行业合规水平提升。

    冷思考二:内控是根本,科技赋能筑牢“不可违规”的防线

    银行“内鬼”之所以能有机可乘,核心是内控体系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因此,根治“内鬼”顽疾,必须以完善内控体系为根本,强化科技赋能,构建“不可违规、不能违规”的刚性约束,呼应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邢桂君提出的“传承和发展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三铁’内控管理准则”的要求。

    一方面,要完善内控流程,强化岗位制衡。严格落实“岗位分离、双人复核、定期轮岗”制度,严禁一人兼任不相容岗位,针对信贷审批、资金管理、信息安全等“内鬼”高频违规领域,细化操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每一步操作可追溯、可核查”;设立独立的合规审查部门,直接向总行董事会负责,不受业务部门干预,对业务全流程进行合规审核,及时排查内控漏洞,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人,避免“屡查屡犯”。

    另一方面,要强化科技赋能,提升防控能力。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搭建智能监控系统,嵌入AI监控模块,实时监测员工操作行为,对“同一人操作多个不相容岗位、伪造签字、违规修改审批记录、大额资金异常划转、违规查询客户信息”等情况,立即触发预警,推送至合规审查部门与监管部门,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对客户核心信息进行加密存储,严格控制员工信息查询权限,实行“最小权限原则”,查询记录全程留存、可追溯,防范员工泄露客户信息;打通银行内控系统与金融监管系统的数据接口,实现监管部门对银行员工操作、业务运作的实时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减少“内鬼”违规的隐蔽性。

    冷思考三:人员是关键,强化管控筑牢“不想违规”的思想防线

    “内鬼”的滋生,是员工合规意识薄弱、责任意识缺失,因此,根治“内鬼”顽疾,必须强化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选人、育人、管人、问责”闭环,筑牢员工“不想违规”的思想防线。

    一是严格入职准入与背景审查。招聘关键岗位员工时,除核查资质外,重点审查个人信用记录、有无违法违规记录、亲属从业情况(避免亲属关联违规),对有金融领域违法违规前科的人员坚决不予录用;新员工上岗前,必须开展系统性的合规培训、警示教育,结合商丘农商银行、建行等官方案例,讲解违规后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杜绝“未培训即履职”的情况。

    二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与合规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金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银行内控制度,每季度通报银行“内鬼”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明确“违规即追责、违法即获刑”的底线;针对关键岗位员工,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将合规表现与员工薪酬、晋升直接挂钩,对合规履职优秀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规员工予以严肃问责,形成“合规有激励、违规有代价”的导向。

    三是强化员工行为监测与问责。建立员工行为档案,重点监测员工异常行为,对频繁与外部可疑人员接触、大额资金往来异常、擅自违规操作业务、私下泄露客户信息等情况,及时介入核查;实行员工异常行为报告制度,员工需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隐瞒不报、发现异常未及时处置的,严肃追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内鬼”,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形成强大震慑。

    冷思考四:协同是保障,构建全方位防控体系

    防范银行“内鬼”,不能仅靠银行自身,需联动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业协会,形成协同发力、齐抓共管的格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控体系,呼应邢桂君局长提出的“治理金融领域‘黑灰产’既需要司法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执法司法协作、综合施策,更需要金融机构扛牢全面风险管理特别是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的要求。

    从监管层面来看,要持续深化严监管态势,加大对银行“内鬼”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实行“机构处罚与个人追责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严厉打击“内鬼”与外部黑灰产勾结、监管“内鬼”与银行“内鬼”勾结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监管规则,细化内控要求,加强对中小银行的差异化监管,加大检查频次与力度,及时发现、处置内控漏洞;建立监管部门与银行、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案件查处效率,形成监管合力。

    从司法层面来看,要加大对银行“内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规放贷、挪用资金、泄露客户信息等犯罪行为,提高“内鬼”的违法成本;加强与银行、监管部门的协作,及时介入案件调查,加快案件审理进度,确保“内鬼”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加大对金融领域黑灰产的打击力度,斩断“内鬼”与黑灰产的利益链条,从源头防范“内鬼”违规行为。

    从行业层面来看,银行业协会要牵头组织各银行交流防范“内鬼”的经验做法,共享“内鬼”违规案例与防控措施;推动行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银行“内鬼”违规前科、被禁业的人员,纳入行业黑名单,各银行不得录用,形成行业共治;引导各银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守合规底线,传承“三铁”内控准则,营造“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良好行业氛围。

    商丘农商银行2900万贷款失守案,揭开了银行“内鬼”危害的冰山一角。这些“内鬼”身居银行关键岗位,本应是金融风险的“守护者”,却沦为金融安全的“破坏者”,他们的违规行为,不仅给银行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侵害客户合法权益,更侵蚀金融诚信根基,危及金融体系稳定,其危害深远、教训深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的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直接关系到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在严监管常态化的背景下,根治银行“内鬼”顽疾,既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对银行机构而言,要以商丘农商银行等案例为警示,正视自身短板,深刻汲取教训,坚守合规底线,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内控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规范业务操作,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对监管部门而言,要持续深化严监管态势,精准发力、协同发力,加大对“内鬼”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银行业合规化、精细化、高质量发展;对司法机关而言,要加大司法打击力度,严惩“内鬼”犯罪,形成强大震慑;对整个行业而言,要以此次案件为契机,强化合规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良好氛围,共同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严监管无死角,合规行天下。银行“内鬼”的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唯有各方协同发力、标本兼治,才能彻底铲除“内鬼”滋生的土壤,守住金融安全底线,推动银行业在合规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为金融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金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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