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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7月6日起创业板新规将实施

来源: CFN  2026-04-25 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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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CFN 金捷   版权图片 | 微摄


    2026年7月6日,创业板交易新规将正式落地实施。4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化创业板改革首批配套业务规则,其中包括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同步发布了关于做好深化创业板改革交易机制相关技术准备的通知,明确了技术改造的时间表:各会员和基金公司需在6月5日前完成技术系统准备,深交所将择机组织仿真测试和全网测试,确保新规按时顺利上线。从4月24日规则发布到7月6日正式实施,两个多月的准备周期为券商、基金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技术改造留出了充足时间,也折射出此次交易机制调整的广度与深度。

    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涵盖五个方面: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调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整合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比例限制相关内容;以及优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排。其中,前三项被市场视为最具分量的“投资端改革组合拳”。

    各参与主体技术改造期限明确,交易机制将迎来系统性重塑

    深交所此次改革对技术准备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各会员和基金公司须于2026年6月5日前完成各项技术系统改造,深交所将择机组织仿真测试和全网测试,以保障交易机制调整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这一安排意味着,从7月6日起,券商的交易系统必须能够支持做市商的持续双边报价和实时成交确认功能,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撮合机制也将全面升级。交易机制的改变倒逼各参与主体从系统架构到业务流程进行全方位的适应性改造。

    从更广的视角看,此次深交所修订交易规则并非孤立事件,而是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同步推进交易规则系统性修订的组成部分。上交所拟将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与沪市股票保持一致,进一步提升尾盘定价效率和稳定性。北交所则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增加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风险揭示安排,并设置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上限,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做市商制度引入:从科创板经验到创业板推广的深化逻辑

    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本轮修订中最具分量的举措。创业板股票交易将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关于做市商的具体条件、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事宜,将由深交所另行规定。市场普遍预期,首批创业板做市商将从具备较强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头部券商中产生。

    这一制度安排参照了科创板四年多的成功实践。根据《证券市场导报》2025年的学术研究,以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准自然实验的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发现,做市商的引入显著提高了股票流动性,尤其在熊市状态以及对于小市值公司股票、做市前流动性较差股票的提升作用更为明显。做市商主要通过三种机制发挥作用:一是持续提供买卖报价,向市场注入增量信息,降低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在市场短期波动较大时进行逆向交易,引导价格向内在价值回归,平抑股价波动;三是受买卖价差上限和做市商评价机制的激励与约束,增强了投资者对做市交易的信心。从量化成效看,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后,买卖价差从0.5%降至0.3%以下,日均交易量同比增长23%,整体流动性提升15%。学术研究的结论与市场实践相互印证,做市商制度改善交易环境、提升市场质量的效果已在科创板得到充分验证,将其推广至创业板,意味着更多创业板公司——尤其是中小市值创新企业——将获得类似的流动性支撑。

    此次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战略意图十分明确:从投资者结构看,做市商的专业定价能力和资金实力将平滑股价大幅波动,增强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从定价效率看,做市商基于专业分析和风险管理进行持续双边报价,有助于缩小市场买卖价差,推动股票价格更加合理地反映企业基本面和市场供需变化。对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更低的交易成本、更优的成交价格和更可预期的流动性环境;对市场整体而言,这一制度安排有望从根本上改变创业板长期存在的中小市值公司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过大的结构性问题。

    协议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打破“申报与成交脱节”的痛点

    本轮修订的另一重要看点,是将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实现协议大宗交易的实时成交确认。

    此前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采用“盘中申报、盘后成交确认”的业务安排。市场机构普遍反映,由于申报与成交确认时间间隔较远,交易不确定性高,可能出现单边违约撤单,交易失败增加证券和资金隔夜占用成本,影响了创业板大宗交易机制的吸引力和中长期资金使用意愿。科创板在此方面已经提供了成功参照——自科创板设立以来,股票协议大宗交易即采用实时成交确认方式,相关机制运行平稳。此次创业板改革借鉴科创板做法,彻底将协议大宗交易时间范围全面扩展至全天交易时段。招商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分析认为,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使价格信息能够及时反映至市场,提升定价效率,同时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大宗交易需求,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中金公司研究部首席国内策略分析师李求索也指出,此举有助于提升大宗交易成交效率,增强成交确定性和中长期资金参与意愿。

    实时成交确认机制对市场生态的改善是多维度的。从中长期资金的交易习惯看,它们普遍对交易执行的确定性和效率有更高要求,过去的“隔夜不确定性”客观上抑制了险资、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线资金通过大宗交易参与创业板的意愿。实时成交确认机制消除这一障碍后,创业板对中长期资金的吸引力有望显著提升。同时,实时成交确认将大宗交易的定价信息即时注入市场,避免了此前盘后集中确认导致的定价信息滞后,有助于提升市场整体的定价效率。此外,交易时间与竞价交易时段全面重叠,使投资者能够在更长的交易窗口内灵活安排大宗交易,更从容地捕捉有利的定价时机。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范围扩展:满足机构投资者的核心交易诉求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品种范围的扩大同样是此次改革的重要看点。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业务适用品种由“创业板股票及创业板存托凭证”扩展为“A股及存托凭证、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即创业板相关ETF也被纳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范围。这一调整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从单一股票品种扩展至ETF这一重要资产类别,使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可以在盘后以确定的收盘价进行ETF申购、赎回和调仓操作。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自2019年和2020年分别在科创板、创业板推出以来,运行平稳有序,作为盘中连续竞价交易的有益补充,为投资者提供了便利,有助于减少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此次品种范围扩展,直接回应了指数基金调仓、保险资金管理资产组合等机构投资者的核心交易诉求,能够满足投资者以收盘价交易的需求,延长相关品种的交易时间,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同时,该机制还能够拓宽基金投顾投资范围,便利投顾客户在盘后以确定价格配置ETF,对正在快速发展的基金投顾业务形成实质性支持。

    从交易机制的完整性角度看,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范围扩展后,ETF的大额申购或赎回操作将可以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渠道完成,不直接影响盘中连续竞价的交易价格,有效降低大额交易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在ETF市场持续扩容、越来越多的长线资金将ETF作为核心配置工具的背景下,这一机制创新的价值将日益凸显。

    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松绑”:从5%到10%的统一

    本次修订还整合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比例限制相关内容,将主板ST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此前沪深交易所已就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正式纳入交易规则修订内容。

    从风险管理逻辑看,此前对风险警示股实施5%的涨跌幅限制,本意是保护投资者免受高风险标的过度波动冲击,但从市场运行实践看,5%的涨跌幅限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票定价效率。统一涨跌幅限制比例后,风险警示股的定价将能够更充分、更及时地反映市场和基本面的变化,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自律监管措施也同步优化,将“盘中暂停当日交易”调整为“暂停交易”、“盘后限制交易”调整为“限制交易”,对重点监控事项中的严重行为增加纪律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威慑力。

    中国金融网董事长何世红指出,7月6日创业板新规的实施,标志着A股市场交易机制正在从“以竞价交易为核心”向“竞价与做市并行、盘中和盘后互补”的多元交易体系迈进。何世红认为,引入做市商制度是将成熟市场的专业定价力量引入A股,为中小市值创新企业构建“流动性安全垫”,这对于培育新质生产力、优化创新资本配置效率具有深远意义——科创板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做市商制度不仅改善了市场微观结构,更间接降低了创新企业的融资成本。

    何世红进一步指出,此次创业板改革的战略意图清晰:交易机制与上市标准形成闭环——第四套上市标准降低盈利门槛、拥抱未盈利优质创新企业,做市商制度和实时大宗交易增强二级市场承接能力,ETF盘后交易扩大资金面。这个闭环打通了“优质企业上市有通道、上市后有流动性支撑、机构资金有入市渠道”的完整链路,使创业板真正成为新质生产力企业的长期资本聚集地和高效定价平台。对于投资者而言,7月6日之后,创业板股票的交易生态将从“高波动、低流动性”逐步转向“价格发现更高效、大额交易更便利、机构参与更深入”的新阶段。

    中金评论

    2026年4月是A股交易规则全面升级的关键月份。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同步推进交易规则修订,涉及做市商制度、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大宗交易机制等多个核心维度,从科创板到创业板的制度复制、从局部板块到全市场的规则贯通,构成了自2023年全面注册制改革以来交易机制领域最系统的一次升级。

    在上市端,创业板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或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累计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专门面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将研发投入作为核心准入指标,这是中国资本市场首次将“研发投入”正式纳入上市标准体系。这一标准大幅降低了未盈利创新企业的上市门槛——过去,一家拥有核心技术但尚未形成规模收入的创新企业无法满足传统的盈利或收入门槛,如今可以通过第四套标准中的研发投入导向进入资本市场;同时,第四套标准设置了较高的市值要求(30亿元或40亿元),以筛选出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企业。在投资端,做市商制度、实时大宗交易、ETF盘后交易的集体落地,为通过第四套标准上市的创新企业提供了流动性的“承接体系”和机构资金入市的“便利通道”。

    第四套上市标准“开源”,做市商制度“保流”,ETF盘后交易“扩容”——一个“投融资协调”的制度闭环正在成型。对于投资者而言,2026年7月6日之后的创业板市场将持续深刻变化:做市商的专业报价将降低买卖价差,大宗交易的实时确认将提升大额资金使用效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将延长实际交易时间窗口。这是一场通过交易机制深度优化来释放市场潜能的重要改革。对于市场而言,交易机制的升级是基础制度的打底,它不会在短期内产生立竿见影的指数行情,但将逐步重塑市场的微观生态和定价逻辑。当更低的交易成本、更稳的流动性环境、更长的交易时间成为创业板市场的新常态时,其对优质创新企业的吸引力和对长期资金的容纳力将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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