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豪利用其井冈山农商银行员工身份,以做银行信贷“过桥”业务、承包新农村建设工程、资金周转为由,承诺支付3至4分的高额利息,向张某等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鼓楼法院”披露消息显示,一审公开审理的3件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已全部结案。鼓楼法院称,3起案件中,1件由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另外2件,判决由中国银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周某雪、陶某芳违法发放贷款二审刑事判决书》((2019)黔01刑终801号)显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农商行”)沙文支行行长周某雪、客户经理陶某芳、助理客户经理魏某春、马某4人在贷款的审查审批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向33位借款人违法发放贷款33笔,金额合计1857.00万元。4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而获刑。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份骗取贷款案判决书。判决书显示,7年前,凉山州商业银行被多人通过中介诈骗贷款9300万元。
资料显示,苏绍云,男,1963年8月出生,安徽省桐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3月外逃,2017年1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查,苏绍云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在办理贷款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涉嫌犯罪。
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北京、河北、江苏、安徽等24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为电信诈骗提供转账服务的“跑分客”违法犯罪活动。截至当天17时,各地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90余名,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200余万元。
上月初ST中捷的一纸公告,将广州农商行的一笔25亿元,通过信托渠道借贷的款项公布在了大众视野之下。这种借由信托通道绕过信贷规模控制的影子银行业务,也给广州农商行带来了不小的风险。
2015年1月份至2018年9月份,被告人黄某伟在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颜村铺支行任信贷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骗取单位贷款6笔,共76万元,并将借款人张某通过其归还的到期贷款本金中的一万元据为己有,合计7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做生意使用等,后无力偿还。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朱某宇暂予监外执行案情况通报》。2020年12月11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原副行长朱某宇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郭某安作为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利用其负责发放贷款业务的便利,挪用贷款人杨某等人偿还的贷款148.61万元为个人使用,至今未能偿还。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系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区分行胜利路支行员工王某祁诈骗罪案终于落下帷幕,当事人王某祁上诉未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决定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即被告人王某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其向被害人秦某退赔人民币41.78万元;向被害人薛某及其亲友退赔人民币91.85万元;向被害人范某退赔人民币73.43万元;向被害人王某退赔人民币22.89万元;犯罪工具苹果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